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的魅力

司法鉴定的魅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23:03:18 人浏览

导读:

案情简介:患者张某,男,因黑便2小时入某医院,入院诊断:肝硬化失代偿期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以前有反复上消化道出血病史,胃镜提示:胃地底食道静脉曲张,入院后一直有出血,血色素最低只有4.5G/DL,病情危重。住院期间曾经因为大出血行胃镜下套扎止血。入院后20余

  案情简介:患者张某,男,因黑便2小时入某医院,入院诊断:肝硬化失代偿期并上消化道出血。患者以前有反复上消化道出血病史,胃镜提示:胃地底食道静脉曲张,入院后一直有出血,血色素最低只有4.5G/DL,病情危重。

  住院期间曾经因为大出血行胃镜下套扎止血。入院后20余天患者突然消化道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对患者抢救时,用药不当,造成患者死亡。

  本病例经过两级医疗事故鉴定(非本团队律师代理)。

  区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市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死亡系病情危重演变所致,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策略:申请异地司法鉴定,法院采信,送北京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技巧:该案难度极大,代理律师抓住了医院病历书写错误等漏洞,被鉴定机构部分采信。

  司法鉴定结论:医院存在医疗不当的行为,在患者的死亡结果中有一定的参与度,具体为20-40%,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点评:该案件患者病情危重,属于晚期,死亡率很高,且经过两级鉴定均为完全无责任,但代理律师成功抓住了医院的其他漏洞,获得了鉴定的成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