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偏方提供给他人治病,致人损害应赔偿吗?
导读:
nbsp;nbsp;nbsp;nbsp;问:张先生患有糖尿病且久治未愈。两个月前,邻居李某告诉他一个治疗偏方即生食鱼胆,并提出可以免费给他足够的鱼胆。于是,李某每天给张先生弄来9颗鱼胆服用。刚开始,张先生就出现了呕吐、头晕等症状,彻夜难眠,但李某解释这正是出现药效的表现。一周后,张先生突然昏迷,被送入医院住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花去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诊断显示,昏迷原因是鱼胆中含胆汁毒素,会损害人体肝、肾。
nbsp;nbsp;nbsp;nbsp;事后,张先生觉得李某应当担责,要求其赔偿,但李某以偏方虽是道听途说,但自己是出于好意为由拒绝。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nbsp;nbsp;nbsp;nbsp;答: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首先,李某难辞其咎。《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李某提供偏方虽是好意,但并不等于其没有过失。对症下药是一种基本常识,李某仅凭道听途说的偏方,便极力推荐并提供鱼胆,明显违反对张先生安全的注意义务。
nbsp;nbsp;nbsp;nbsp;其次,张先生对此,也要负主要责任。李某只是鼓动但并未强迫的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主动权完全在张先生。《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本案的损害后果是由李某与张先生的共同过错导致,应按责任大小依比例分担药费。
nbsp;nbsp;nbsp;nbsp;相关法条:
nbsp;nbsp;nbsp;nbsp;《侵权责任法》
nbsp;nbsp;nbsp;nbsp;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nbsp;nbsp;nbsp;nbsp;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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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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