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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05:06:56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2010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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