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6 17:36:07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受到了人身损害,并且还很严重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首先要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人身损害伤残等级标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受到了人身损害,并且还很严重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首先要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人身损害伤残等级标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人身损害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三、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为一年。具体如下: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等级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伤残鉴定是有一定的级别规定,不同的级别评判标准不同,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赔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