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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拟施行的无过错医疗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23:48:24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比利时无过错医疗制度【摘要】:2007年5月15日比利时制定了无过错医疗制度条例,原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推迟至2009年1月1日生效。这个条例的特点是:患者不再需要证明过错责任即可得到赔偿;医生的个人责任被免除;除非是故意或者特别严重的过错,

【关键词】:比利时  无过错  医疗制度

  【摘 要】:2007年5月15日比利时制定了无过错医疗制度条例,原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推迟至2009年1月1日生效。这个条例的特点是:患者不再需要证明过错责任即可得到赔偿;医生的个人责任被免除;除非是故意或者特别严重的过错,医生被诉诸法庭的现象将不再发生;对于一般类型的损害,设定最低和最高的赔偿额度;无过错赔偿基金由国家和医院共同支付。

  1 制定无过错医疗制度的背景

  比利时立法机构提出了医疗事故无过错制度是基于以下原因:

  由于患者面对复杂的医疗系统和法律,对于患者来讲,分辨医疗损害后果是谁的责任,是医院?医生?护士还是护工?应该对谁起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患者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并且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者还需要对一个事实举反证进行说明。比如说,医生没有对患者完善的告知,患者需要证明告知的不完善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他需要证明如果他得到了正确的告知他将会拒绝这项治疗,从而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患者对于医疗责任的主张,结果是不确定和无法预测的。因为对医生或是医院提出追偿是十分困难的,而且这个过程中,患者需要花费许多的金钱和时间,通常患者需要等待几年的时间才能得到诉讼的结果。如果患者败诉,他还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等高额的费用。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2 实行无过错医疗制度的目的

  无过错医疗制度将会解决哪些问题?实行无过错医疗制度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因为患者不再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得到赔偿的患者数量将会增多。(2)在一个无过错体系中,医患之间的信任感会加强。(3)无过错制度会比基于疏忽过错的责任制度更快速有效,因为责任制度需要在行政上和司法上花费更多。

  但是,当面对一个医疗事故时,无过错医疗制度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至少一些学者是这样认为的,无过错医疗制度对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医疗责任的追偿会促使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更加认真负责。但是实行无过错医疗制度代替医疗责任制度,缺少这种机制,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可能会因此增加。其次,在无过错医疗制度中,如何界定一个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赔偿。损害结果是由医疗行为造成的,还是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通常来说,界定此两种情况是一件很难的工作。第三个质疑是实行无过错医疗制度的费用问题。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3 采用无过错医疗制度曾存在争议

  自从1992年起,比利时的一个工作组就开始研究,并提出在比利时采用无过错医疗制度。当时对于这种制度有许多不同的建议。

  3.1 废除医疗责任制度,适用限额赔偿的患者保险制度

  在这个体系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不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和医生将支付患者保险,由此保险作为对患者的赔偿。如果这个损害后果本身在现有的医疗水平下是可以避免的,患者将会得到赔偿。为了使无过错制度能够顺利运行,需要对赔偿额度进行限定。与此同时,废除原有的医疗责任制度。

  3.2 患者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制度并存

  基于伦理的层面,应该采用以下观点:采用患者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制度并存的方式。试想如果一个患者由于医生的疏忽过错而受到损害,他有权得到全额赔偿。患者可以在医疗责任制度下的全赔偿和在无过错制度下的限额赔偿进行选择。

  3.3 特殊双轨制

  另一个建议同样是将患者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制度并存,但是患者在两者之间做的选择是不可更改的。因此患者可以选择在无过错制度下得到一个限额的赔偿,其优点在于不用证明损害与医生疏忽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可以选择诉诸法庭得到一个全额赔偿,但是患者做出的这个选择是不可更改的。这种体制的弊端在于患者有可能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4 确立无过错医疗制度及其内涵

  最终比利时议会通过了《无过错医疗制度条例》。比利时立法机构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带有限额赔偿的无过错医疗制度,同时废除了医疗责任制度,并且建立了一个无过错医疗基金。此条例的主要内容是:(1)患者不再需要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除了存在医生故意和重大事故错误,患者不能起诉医生个人;(3)对于大部分损害结果来说,患者得到的赔偿,其赔偿额度是有限的;(4)建立患者赔偿基金,此赔偿基金由政府和医院共同承担。

  比利时卫生保健信息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采用全额赔偿下的无过错医疗制度需要花费1.4亿欧元,比利时社会事务部宣布他们准备提供7800万欧元支持这个制度。这就是条例规定进行限额赔偿的原因。

  5 无过错医疗制度的实施被延后

  比利时社会事务部在没有认真讨论的情况下催促国会尽快通过此条例,因此国会的许多意见被忽略了。

  国会认为,由于只从医院和医生的角度出发,而未考虑社会大众的意见,违背了公平原则;发生医疗事故后,此事故是否导致了赔偿很难界定清楚,但在赔偿前对其的界定是必不可少的;这个条例仅限于可能主张赔偿的部分人群,同样违背了公平原则;最后,一个人可以主张实行司法程序,也可以采用无过错医疗制度,这本应是不冲突的,但是按此条例的说法,剥夺了患者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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