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
导读: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南雄认为,医疗公平应成为医疗制度改革核心。为保障新医改方案顺利运行——记者东方余庆华北京报道“应率先制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医院法》等法律,以保障新医改方案顺利运行。”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南雄日前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他说,《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应规定各级政府、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基本医疗保障经费的分担比例可为:国家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30%、个人承担10%。
国家应承担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部分工资补贴和政府统一采购的基本医疗用药费用,负责协调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地方政府承担医务人员部分工资、福利待遇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与医疗设备配置等费用。
《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应该授权设立“公民基本医疗保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管理“公民基本医疗基金”。
孙南雄说,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应当是力促医疗公平成为医疗制度改革的核心。
卫生部原副部长朱庆生曾估计,中国农村人口中40%-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在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60%-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却被少数人过度消费。中国科学院一项调查报告表明,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用于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另据媒体2006年报道,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孙南雄说,在实施“8500亿元支持新医改”这一政策时,应从制度上解决好医药卫生资源既在总体上严重不足,又存在相当严重浪费的问题。与此同时,要通过增加收入以及完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使民众释放医疗消费意愿。
孙南雄说,新医改方案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建立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城市与农村、就业与失业、在职与退休、年老与年幼、干部与群众、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大致平等;医改方案实施要处理好过渡时期的各类问题,尤其要注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干部的公费医疗等在政策上的逐步协调,以便在适当时机并轨运行。
他还建议,应按照“补需方”的原则分配基本医疗保障的经费,以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从机制上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不断提高管理、医疗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设立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除中央和省会城市外,设若干专科中心,以利于疑难病的诊断、治疗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合理增加医疗投资和消费,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公民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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