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个人权益不可“盲人摸象”
导读:
主笔:傅淞巍
有时,本以为是别人的事,却恰恰是自己的事。10月28日晚11时许,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周女士下班回家,在她准备开家门时,劫匪捂住了她的嘴,连拖带拽把她摁倒在楼梯缓步台上,抢走了200多元钱。
而此时,周女士的丈夫正在家里看电视,他也听到了门口的厮打滚动声,却以为是对面邻居小两口在打架,直到声音停息才打开房门,这才发现妻子受侵害,劫匪却早已没了踪影。
显然,这是个令丈夫懊悔不已、令妻子责怪不休的结局。因为,丈夫“只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私利意识,冷漠地将妻子推入任歹徒侵害的境地,造成了财物和精神上的损失。丈夫本应负起的责任,与案发现场只有一门之隔,却在与己无关的念头阻隔之下,没能跨出自家房门。
这位丈夫的短视在于,只以为自家利益局限在房门之内,却没意识到它同样体现在房门之外。其实,即使在门外厮打的真是对门邻居,也并非与自家无关。因为,吵闹不休的邻居家庭纠纷,也会搅扰自家的安宁,破坏自己和家人的心绪。而且邻居的吵闹一天不休,这种不良影响就一天不止。而如果对邻居吵架能出面相劝、出手制止,不但会缓解邻居的家庭矛盾,也会营造亲善的邻里关系,这难道真与自家利益无关吗?
如果只顾及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利益,那么就如同 “盲人摸象”,只把握住了局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处于多元化的生存空间中。你是家庭中的丈夫、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当你走出单位和家庭,你又会是个乘客,是个路人,是个消费者,或者是个外地游客,同时你还是个社区居民,是个市民,是个公民。
无论是作为临时身份的游客、消费者,还是作为永久身份的市民、公民,这些身份的权益都与你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这诸多权益完整无损,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从近处说,小区的安全与你相关,单位的福利与你相关,从远处看,各种公共事件也与你相关,因为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在现实生活中就还原为个人利益。于是要说,三聚氰胺事件与你有关,这关系到你喝的奶、吃的鸡蛋是否安全;新医改方案的征集与你有关,这关系到如何让你看病不再贵、不再难。
值得明确的是,即使各种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在兑现为现实时仍有可能遭到阻挠和破坏,三鹿奶粉等黑心事件莫不如此。这时,权利的获得就需要主动争取,需要社会和公众的合力。
因为没有对权利的捍卫和争取,不公平、不正当的侵权行为不会主动终止。
别因为别人的权益受损与己无关,当侵害权益的潜规则一旦形成,你或早或迟会成为受害者,甚至会多次受害。以发生在本溪的这起案件为例,周女士主动报案,警方根据周女士提供的嫌犯特征,将一直在附近作案的嫌犯抓获,还小区以安宁,周女士也以自己的主动作为,避免了遭受歹徒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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