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数据库:用制度保卫信用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收录有3.4亿位公民信用记录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正式运行。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对繁荣金融市场、激发公众创业与消费欲望,意义不可小觑。
信用制度被喻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和竞争一起成为资本运动和市场发展的杠杆。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面对经济生活中层出不穷的信用问题,过去,我们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笼统的法律措施应付诸如“三角债”、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信用问题,因为分寸难以把握,时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境地。近年来,我们大力倡导诚信建设,尝试用道德教化的力量规范信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道德层面的诚信建设不能取代市场经济体系所要求的信用制度。从本质上讲,信用属于经济关系范畴,规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行为。仅靠自律和道德的力量,难以真正平衡经济交往中的利益关系,弄得不好,还可能养虎遗患,或者让“老虎”变得更狡猾。
经济利益的调整,必须依靠相应的经济手段和制度措施。如今,央行主持全国性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使个人的失信成本和代价大大高于其违约可能带来的收益,目的是使信用记录不良者难以立足,诚实守信者通行无阻。
从表面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约束的是个人———所有信贷、消费等经济活动都将记录在案,成为个人参与经济交往活动最重要的“身份证明”,任何拖欠、欺诈等失信行为都可能成为污点。而受益最大的是金融机构,一份信用档案在手,大大降低了放贷风险。
但意义还不止于此。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是信用制度建设的一把“钥匙”,受益的是整个市场秩序。
上海是全国率先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2000年初,就有100多万居民拥有个人信用档案。5年多来,不断扩大和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给上海市民造就了宽松、便捷的金融环境。信用问题曾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民营企业贷款难,上海初步建立的信用体系却成为吸引周边城市中小企业纷纷落户上海的重要理由。个人支票业务、分期付款甚至是消费“零首付”等金融产品经营最红火的,也是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个人征信工作开展较早的城市。显然,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血液,让资本在市场肌体中实现畅快流动,获利的不仅是具体金融企业,而是包括每个成员在内的整个社会。
当然,相对于有150多年信用制度建设历史的发达国家来说,拥有3.4亿位公民信用记录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是一个起步。如何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制度氛围,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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