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呼唤公正的外部解决机制
导读:
日前,南京18家二级医院联合倡议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机构,试图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但此举遭到了大多数患者的质疑。
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医患纠纷,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这个“纠纷处理中心”都是由医院方面的人员所组成的,其公正性确实让人难以认可。应该关注的是,这件事反映出医患纠纷中老百姓维权途径的严重缺失。
看病难看病贵是医患纠纷问题的根源,但是,高昂的费用并没有换来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药品流通环节混乱加之医患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不仅造成医院方利用绝对优势地位开大处方、滥检查等情况大量出现,还直接导致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其结果必然是医患纠纷的大量发生。
医疗服务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服务合同,老百姓到医院看病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当然有权获得赔偿。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中,医院和卫生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基于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卫生部门一直否认医患关系也是一种消费关系,阻挠将医疗服务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这揭示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命题:政企不分必然导致公共管理的缺位从而损害公众利益。
理论上,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行政调解。但是,由于主持调解的是医院的上级部门,负责鉴定的是在医院任职的专家,这种调解公正性的缺乏是显而易见的。老百姓希望通过调解获得应有的赔偿无异于与虎谋皮。而对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目前正是处于既无法可依又无人监管的状态,举证的困难又挡住了诉讼这条唯一的维权之路。
事实表明,无论是医患纠纷中的双方,还是整个社会,都为维权途径缺失所造成的医患纠纷矛盾激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正的外部机制来处理医患纠纷,这个机制应包括以法律形式设定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对医患纠纷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和调解制度、引入医患纠纷赔偿基金和医疗责任保险等等。但要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问题还在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租房遇到纠纷最麻烦了,一般的租客和房东都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也不知道找谁来裁定,双方僵持不下,租房纠纷也一直得不到解决,耽误时间、浪费精力不说,还没有结果。下
日前,南京18家二级医院联合倡议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机构,试图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但此举遭到了大多数患者的质疑。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