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论文 > 医患纠纷呼唤公正的外部解决机制

医患纠纷呼唤公正的外部解决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21:39:31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南京18家二级医院联合倡议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机构,试图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但此举遭到了大多数患者的质疑。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医患纠纷,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这个“纠纷处理中心”都是由医院方面的人员所组成的,其公正性确实让人难以

日前,南京18家二级医院联合倡议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机构,试图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但此举遭到了大多数患者的质疑。

  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医患纠纷,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这个“纠纷处理中心”都是由医院方面的人员所组成的,其公正性确实让人难以认可。应该关注的是,这件事反映出医患纠纷中老百姓维权途径的严重缺失。

  看病难看病贵是医患纠纷问题的根源,但是,高昂的费用并没有换来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药品流通环节混乱加之医患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不仅造成医院方利用绝对优势地位开大处方、滥检查等情况大量出现,还直接导致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其结果必然是医患纠纷的大量发生。

  医疗服务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服务合同,老百姓到医院看病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当然有权获得赔偿。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中,医院和卫生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基于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卫生部门一直否认医患关系也是一种消费关系,阻挠将医疗服务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这揭示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命题:政企不分必然导致公共管理的缺位从而损害公众利益。

  理论上,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行政调解。但是,由于主持调解的是医院的上级部门,负责鉴定的是在医院任职的专家,这种调解公正性的缺乏是显而易见的。老百姓希望通过调解获得应有的赔偿无异于与虎谋皮。而对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目前正是处于既无法可依又无人监管的状态,举证的困难又挡住了诉讼这条唯一的维权之路。

  事实表明,无论是医患纠纷中的双方,还是整个社会,都为维权途径缺失所造成的医患纠纷矛盾激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正的外部机制来处理医患纠纷,这个机制应包括以法律形式设定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对医患纠纷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和调解制度、引入医患纠纷赔偿基金和医疗责任保险等等。但要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问题还在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