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 六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六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22:57:27 人浏览

导读: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以下六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通告》提出以下六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相关搜索: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