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之严重不良后果的损害事实
导读:
核心内容:在医疗的事故中,我们还需要一个关于损害事实的认定,那么在医疗事故的严重不良后果的损害事实是怎么样的呢?主要的关键需要如何进行了解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的范围如何确定,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性障碍的损害事件,因而只包括人身损害的事实。
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害,仅限于非物质的损害,这种非物质损害包括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而给病员及其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性障碍的损害事件,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
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
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及其近亲属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是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一,也是精神损害慰抚金赔偿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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