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的第三方难点
导读:
近年来,医患矛盾似乎并没有因为“新医改”的推出而有所缓解。在公众的印象中,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矛盾好像还在愈演愈烈。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常常演变为暴力事件,医院受到冲击的报道屡见不鲜。
现在有法律规定,凡是发生医疗争议和纠纷,医院和医生、护士必须举证说明自己无过失。参加过一些卫生系统关于此类议题的研讨会,与会者绝大多数是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重点研究医院和医护人员如何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三亚医疗事故律师 认为,这样的研究很实用。但是,也应该指出,这种做法仍然是在“治标”而不是在“治本”,并且处处消极被动。
应当引起重视的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分工越来越精细,如果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机制,就是让专业社会工作介入,这就把专业医疗服务和专业社会服务作了一个分工,既有利于医护人员专注于他们的专业,也有利于病人得到有效的人文关怀。从制度安排来看,应该有更好、更长远的社会效果。
如何及时疏导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其实已经不是新鲜议题,各地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尝试,其中,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被视为一种直接可行的路径。
但是,地方尝试的这些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实际运行中,也各有各的难处。
苏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曾面临着经济难题,但政府介入得以及时扭转困局。
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月都要受理30起左右的医疗纠纷,其调解成功率达80%。
苏州市医学会秘书长许衷寒表示,真正由医生技术过失引起的医患纠纷比例有限,患者更多的不满,可能还是来自于医生的服务态度以及沟通不到位。而且医患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调解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办法。
苏州市明确规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与医患双方无利害关系,以第三方的角色免费调处医疗纠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除了市级机构,苏州其余5个县级市和吴中区、相城区将单独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同时在医疗纠纷发生较为频繁的医院专门建立了工作窗口。
但据统计,诉诸调解的医患纠纷,仅占苏州地区全部医疗纠纷的不足1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医生苦衷:压力巨大,不可能包治百病
面临紧张的医患关系,不少医务人员表示,他们的压力也很大。
“首先,医生也是人,并不是神。”海口市一名神经内科医生说,医疗行业是一个职业风险巨大的行业,医疗行业里未知的东西和病情突发变化的情况太多了,要求每名医生有如神仙,包治百病,那是根本做不到的。另一名医生讲起了自己曾亲历的一件事情。那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医院接到一位重症重危患者,如不紧急抢救,病人必死无疑,可是即使全力抢救,救活的几率也只有5%。当时的情况下,医院和医生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救人!而且是竭尽全力!但是病人终究因病情过重没能救活。“本来是件问心无愧的事情,可没想到,病人家属事后却状告医生失职,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要求索赔。”这名医生有些无奈。
其次,“人体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致病的原因也有很多,为了避免误诊带来的伤害,医生要求患者做必要的检查多数是出于负责任的态度,而不是为了医院赚钱。”在海口市一家颇有知名度的医院,一名主任医师这样回答一名年轻母亲的质疑。他说,有些家长很反感医生让年幼的孩子做拍片、抽血之类的检查,一些孕妇对彩超和血糖检测也持极不情愿的态度,“可是如果不做这些检查,出了问题由谁来负责呢?”因此,“我们希望患者也能掌握一点医学常识。”
此外,关于医疗医药价格偏高的问题,很多医生也表示出无奈。“医药价格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医院都是根据规定收取费用,这中间如果有问题,那也不是医生的责任,不应该把一切都强加在医生的身上!”有医生认为,在管理体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生成了最终的“受害者”,这很不公平。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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