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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未做皮试就做注射八旬老太过敏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6:02:43 人浏览

导读:

郯城县一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被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010年3月15日,郯城县郯城镇86岁的老太太杜某因咳嗽、气喘、发烧卧床不起,其

  郯城县一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被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2010年3月15日,郯城县郯城镇86岁的老太太杜某因咳嗽、气喘、发烧卧床不起,其家人到村卫生室请医生李某前往诊治。李某当时很忙,认为老人不过是感冒,便在没有到现场诊断的情况下开出药方,并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田某上门为老人注射菌必治等药物。

  田某未进行皮下注射实验,就对老人进行输液治疗。药物输入一分钟左右,老人出现手麻、嘴麻、呼吸困难等症状,继而出现过敏性休克。田某遂把输液器关掉,叫来李某对老人实施抢救,并随后拨打120把老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最终老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老人家人报警,医生李某和护士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这次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和田某共同一次性赔偿老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鉴于二人诚恳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判处医生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护士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讯员沈婷 岩峰 记者朱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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