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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输液没做皮试八旬老人过敏药物反应身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4:54:27 人浏览

导读: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86岁的老人因咳嗽、气喘、发烧,其家人到村卫生室求助,一名医生开好药后派一名实习护士前往治疗,这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分别判处医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86岁的老人因咳嗽、气喘、发烧,其家人到村卫生室求助,一名医生开好药后派一名实习护士前往治疗,这名护士没有做皮试就直接给老人静脉滴注菌必治等药物,致使其药物反应死亡。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分别判处医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护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3月15日,郯城县郯城镇86岁的老太太杜氏(化名)因咳嗽、气喘、发烧卧床不起,其家人到村卫生室请医生李林(化名)前往诊治。李林当时很忙,认为老人不过是感冒,便在没有到现场诊断的情况下开出药方,并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田丽(化名)上门为老人注射菌必治等药物。

田丽未进行皮下注射实验,就对老人进行输液治疗,药物输入一分钟左右,老人出现手麻、嘴麻、呼吸困难等症状,继而出现过敏性休克。田丽遂把输液器关掉,叫来李林对老人实施抢救。抢救无效后,李林等人拨打120把老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老人终因药物反应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老人家人报警,医生李林和护士田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这次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李林和田丽共同一次性赔偿老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林身为医务人员,未到场诊治就开具处方,让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田丽在未进行皮下试验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慎用药物,造成病人因药物反应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二人诚恳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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