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术后两年病情加重家属质疑医院植入的钢板被更换
导读:
新闻提示 “现在取出来的钢板,为什么和当初拿进手术室的不一样?……”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一次髋关节脱位治疗手术后不到两年,潘世荣8岁的女儿瘫痪了。从2007年10月24日至今,潘一直四处奔走,追问着这个问题。
患者家属:“当初购买的是钛钢板。”
潘世荣说,2006年2月,他把身患髋关节脱位的女儿送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小儿骨科,希望通过医生的手术来恢复女儿的健康。潘世荣说,手术在2006年2月27日开始进行,当时,主刀医生在手术室的窗口要他选定截骨固定的钢板,还向他介绍了各种钢板的性能和制作材料:普通不锈钢板价格800元左右,但容易导致患者过敏。钛钢板效果较好,价格却要3000多元。
“因为担心过敏,我当时选择了有利于截骨恢复生长的钛钢板,并将购买的钛钢板亲手交给一位姓胡的主治医生。”潘世荣说,术后第二天,女儿身上开始出现大面积青紫和肿胀,甚至部分地方还有水泡。当时,医生解释是“正常现象”。
之后,潘世荣先后四次带着孩子到医院复查,医生均告诉他“一切恢复正常”。但是,孩子走路时逐步增大的跛行幅度,促使潘世荣把女儿带到贵阳某医院,并于2007年10月24日将钢板取出。
医院解释:“是手术记录存在笔误。”
潘世荣说,医生告诉他,此前手术医生植入患者体内的固定材料,并非钛钢板,而是一块普通不锈钢板。医生同时还透露了一个更坏的消息:患者右髋关节完全粘连溶合,机能尽失。
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2006年3月23日出具的一份手术记录上,记者看到“用钛钢板固定”字样,记录上还有主刀医生的签名。不过,这位签名医生目前已离开了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对于手术材料的争议,遵义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此后,潘世荣与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达成协议,请重庆市医学会再次鉴定,重庆市医学会于2008年7月17日出具了一份鉴定结论,结论认定:“医方在手术记录中采用内植物材质与最终取出的内植物不符,并与患方家属要求采用钛钢板内固定不一致。”
对此,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政科一位姓杨的科长解释说,医院做过调查,是手术记录有笔误。2008年8月21日,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一位知情者向记者表示,目前,该院已责成医院的纠风办和价格科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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