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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植入钢板体内断裂患者状告医院获赔10万余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4:50:50 人浏览

导读: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手术植入的钢板,半年后,在大腿内断裂。李女士因此将武警某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李女士终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万余元。李女士因车祸骨折,于2004年10月18日转入武警某医院,做了钢板植入手术。2005年3

  信报讯(记者 李剑英)手术植入的钢板,半年后,在大腿内断裂。李女士因此将武警某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李女士终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万余元。

  李女士因车祸骨折,于2004年10月18日转入武警某医院,做了钢板植入手术。

  2005年3月30日,李女士发现右大腿再次畸形,经诊断发现其右大腿内钢板于骨折处断裂。某骨科医院为李女士进行了第3次手术治疗,将折断的钢板取出。

  李女士称,其手术失败是因为医院为其使用的钛金钢板不合格及手术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已构成医疗事故。故要求武警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医院则辩称,钢板是李女士直接向厂家购买的,且钢板的质量符合标准。该院的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查明,在武警某医院为李女士做手术的医生系北京其他医院的医生,武警某医院未提供该医生在其医院行医的有效执业证明及合法手续,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为李女士植入的钢板为合格产品。

  法院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推定武警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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