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不治”案重审宣判:两医院负70%责任
导读:
本报讯(记者林宏杰)曾轰动一时的“非典不治”案,在经过漫长的诉讼后,于昨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前埔医院及厦门市第一医院被判对原告儿子庄南逵的死亡负70%责任,须赔偿原告庄明辉422837元,其中前埔医院负80%责任,第一医院负20%责任。对此结果,原告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原告认为,法院对第一医院的判决太轻,导致儿子死亡另外的30%责任应由第一医院承担。
据了解,“非典不治”案缘起2003年5月3日。当时正值“非典”期间,16岁男孩庄南逵发烧39.4℃,且干咳、无痰,与“非典”症状相似,先后就诊于前埔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后不治身亡。庄南逵的父母因此将这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22万元。
据悉,有报道可查的“非典不治”诉讼,在全国仅此一例。
2005年4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厦门市第一医院无医疗过错,不承担责任;厦门前埔医院和小庄父母各承担50%责任。
一审认为,前埔医院江某在救治庄南逵时,违反了前埔医院自行制定的《首诊负责制度》的规定。其未对已经明确的病员积极治疗或收治治疗;未对尚未明确的病员,一边对症治疗,一边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不排除误以为非典而有意回避,致使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因此判定前埔医院因“医疗过失”,赔偿庄南逵父母经济损失13.68万元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对此结果,厦门前埔医院和小庄父母均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8月,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2006年9月,省高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厦门中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厦门中院在支持一审关于前埔医院首诊医生江某违反《首诊医生负责制》认定的同时,又认为江某在前埔医院执业时违反了医师注册相关行政管理法规。根据法院调查,认定前埔医院江某并非非法行医,其在安徽已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但其在转到厦门工作时,上述两类证件还未变更注册,其错在违反了医师注册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而不是非法行医。
至于厦门市第一医院,法院认为,其诊断正确,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了积极抢救,但其病历资料存在上级医师未签字或未经医师本人签字等问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导致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故承担次要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作为证监会推进的重点工作,并购重组十大安排将在今年陆续推出,包括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外界最关注的借壳上市相关规范政
公司重组并购的问题与对策张华前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公司重组并购日益受到许多公司乃至各国政府的极大重视。在我国,公司重组并购也已经
并购重组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环节,一直是证券市场上的热点。在西方成熟市场,已经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其中历史上最大的并购浪潮不久前刚刚结束。在我国,从"宝延事件"起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