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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0:27:08 0人浏览

导读: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目前,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公司并购重组原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 有资深投行人士称“已经切身感受了监管层的变化,再也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试探监管底线了”,并购重组审核愈发趋严。《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本周以来,证监会已经审核了16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而值得关注的是,7月26日和27日两天时间里,有4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被否。另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进入7月份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的数量已经赶超获得有条件通过的数量:分别为10家和8家。而今年上半年,两者的数量分别是46家和69家。这是预期之中的事情。根据监管层相关人士日前在第四期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上的表态,未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结果将减少“有条件通过”,变为“无条件通过”和“否决”两个结果。业内人士表示,有条件通过的公司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现在直接减少这种情况,而是无条件通过或是否决,相当于堵死了“补充材料”这条路,是趋严的一种表现。至于两天内4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被否,业...
  • 现今公司内部的职位和组织结构都越来越复杂了,但是不变的是公司对外的民事活动基本都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例如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签订合同等行为,不过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不可以变更的。很多人对于法定代表人会有疑问,接下来将跟您详细讲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算不算重组。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算不算重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算重组,只有兼并、扩资、股份转移等属于资产重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的常见情形如下: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   公司重组并购的对策

      1、尽可能的减少及改善政府对公司重组并购的行政干预,由政府对公司产权交易实行宏观监控。单纯的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重组并购中产生的问题,反而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只有完善产权交易机制、完善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产生。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应尽量避免使用行政手段管理和控制。不管交易在场内还是场外进行,必须由取得专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让产权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公司重组并购是一种公司行为、市场行为,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扩大规模和转换公司经营机制需要进行改组、重组、并购。政府可以指导或引导公司开展重组并购,但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公司、尊重市场,减少行政干预,让公司能够自行其事。

      2、增强投资者意识,共享有效信息

      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并购价格确定的重要依据。由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和股价等信息有着明...

  • 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1、被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被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一方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一般来说,二板市场企业的改制重组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整体重组模式,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替代。   此模式的优点是:(1)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在重组后改变不大,有利于保持企业运行的连续性;(2)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比较容易,重组时间较短;(3) 公司管理层次比较简单;(4)关联交易少,有利于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此模式的缺点是:(1)不适应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的重组,在资本运作上缺乏回旋的余地;(2)企业在重组时难以剥离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不利于企业减员增效,从而不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营运质量。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的内容较少且效益较好的老企业;已进行多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是股份公司。   2、发起设立模式,原企业剥离...
  •   核心内容:在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应该怎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呢?尽职调查应该调查哪些事项呢?在准备公司并购时,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产权结构、重大合同等事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并购尽职调查的事项。

      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

  •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偶尔会发布公告,告知进行并购重组事项。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的解读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那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为此,下面就不妨赶紧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以下的内容吧!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利好吗

      1、资产重组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主要是剥离不良资产),同时引入新的优良资产,提高资本利润率;某些资产重组削弱、或改变了原大股东的股权,减少关联交易;还可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同业竞争。资产重组后,投资者更多的看好是它的发展前景,也就是成长性,觉得有投资价值,所以资产重组是利好。

      2、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力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

  •   本文介绍房地产企业并购的概念、并购的动因、并购支付方式以及并购的流程等内容。可全面了解房地产并购的含义。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的是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通过重组并购,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将是今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房地产企业的并购其本质是对被并购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吸收。一般而言,房地产并购有两种模式,一是房地产股权收购,一是房地产项目收购。其中又有多种具体的操作方式,比如整体开发项目转让,在建工程转让,...

  • 企业并购与重组不一样。企业并购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涉及到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而重组可以是企业自身对自己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对自己本身组织机构的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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