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刀切瘤误伤神经 患者发音困难医院担全责
导读: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0日被告丰城市周口医院为原告做右侧甲状腺瘤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声音嘶哑、发声及言语困难。2007年7月7日原告前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院治疗,诊断为右侧声带麻痹,并于2007年7月12日行右侧喉返神经探查术备神经移植术,术中所见原告在被告丰城市周口医院做右侧甲状腺切除术后右侧喉返神经与残留甲状腺体被包绕缝合在一起,拆除结扎的缝线,平第一气管处喉返神经被切断2/3。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为八级伤残,占全残3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行右侧甲状腺瘤手术时,不慎将原告的喉返神经切断2/3,从而导致原告声音嘶哑、发声及言语困难,其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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