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反医疗常规致新生儿患脑瘫
导读:
产妇相信医院的医疗技术,舍近求远前往该医院生产,不料新生婴儿却患上了脑瘫。3月9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担主责,赔偿原告(新生女婴曾某)各项损失共计102635元。
2007年5月24日,产妇叶某基于对定南县某医院的信任,舍近求远到该院生产。入住该院后,医生只对其进行了初步检查,而未行必要的常规检查,便离开了病房。当天18时许,产妇即将分娩,当见着胎头时,在场护士给产妇吸氧后,产妇仍无力分娩。直至17时许婴儿出生前的十几分钟产科医生赶到产房,并协助产妇助产。新生女婴出生后脸色呈青紫,且声音不够洪亮,不久便转入该院的儿科进行治疗,但不见好转。此后,该女婴送往赣州市多家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小儿脑瘫痪(痉挛型)II。经江西省医学会鉴定,此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母女与被告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然而被告医院却未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责任的85%。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2635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误诊的后果往往可能是较大的,因此我国对误诊也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那么,医院误诊有哪些
医疗过错导致患先天疾病新生儿出生18小时候后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产妇产妇此前还在该院做过十次产前检查□叶倩慧讯患有先天疾病的胎儿难产,医生处置不当,孩子不幸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