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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7:19:14 人浏览

导读:

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指的是就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组织机构,仲裁和诉讼不可同时选择,二者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更多关于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指的是就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组织机构,仲裁和诉讼不可同时选择,二者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更多关于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

  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指的是就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组织机构,仲裁和诉讼不可同时选择,二者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二、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程序如何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导致现在医患之间关系紧张,理智处理医疗纠纷十分重要。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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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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