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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医疗救助“扩面提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9:03:13 人浏览

导读:

颍州区在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中,扩大了城乡医疗救助面,提高了救助标准,努力使这项德政工程惠及更多的城乡特困群众。截至6月底,全区已支出83.13万元,为801名城乡特困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该区在对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的修改补充中,新增城市家庭人均月

州区在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中,扩大了城乡医疗救助面,提高了救助标准,努力使这项德政工程惠及更多的城乡特困群众。截至6月底,全区已支出83.13万元,为801名城乡特困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

  该区在对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的修改补充中,新增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0元的低保边缘人群为救助对象。根据规定,城市低保边缘人群患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十一种大病,经严格确认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后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凭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中个人负担医疗费金额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个人负担医疗费20%救助,救助最高为3000元。

  根据实施办法,颍州区原有的救助对象保持不变,并且提高了救助标准。如,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户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实行医前、医中救助相结合。救助对象如果患十一种大病,医前救助标准1000到2000元。出院或医院结算医疗费后出具区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助单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视其个人负担医疗费金额大小扣除医前已救助金额,给予二次救助,两次救助合计最高为6000元;救助对象如果患十一种大病以外的疾病实行一次性小额救助。医疗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额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金额,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金额救助。医疗费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扣除新农合补助金额或城镇医疗保险补助金额后,视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以500元为起点,500元为一档次,救助最高为3000元。(余劲强 郭长清 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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