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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申请医疗救助有哪些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9:02:17 人浏览

导读:

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中,持有效期内《特困证》、《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可以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指自负部分)直接申请医疗救助,其余参保人员当年度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指自负部分)须超过规定额

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中,持有效期内《特困证》、《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可以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指自负部分)直接申请医疗救助,其余参保人员当年度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指自负部分)须超过规定额度(1万元)。参保人员的年度医疗困难救助申请时间放在翌年的1月份,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清单、病历及所需的证明材料。带足材料后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申请上年度的医疗困难救助,填写《临安市医疗困难救助申请表》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对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证》、《低保证》的参保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和常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给予医疗困难救助。

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可以持所需材料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医疗管理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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