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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5 17:29:00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非常迅速,但是还是存在不少的经济困难人员,对于一些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等人员,如果不幸患病的话,很可能会无力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为了保障民生,我国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那么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非常迅速,但是还是存在不少的经济困难人员,对于一些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等人员,如果不幸患病的话,很可能会无力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为了保障民生,我国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那么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大病救助享受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2、大病医疗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通过结算窗口完成一站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费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审批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他贫困对象患病,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由社区和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群众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进行救助。

  二、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

  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或街乡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受理:

  街乡社保所进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待遇的登记、申请受理等工作。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后,与其它申请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审核:

  乡镇民政部门对街乡社保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市农村特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建议补助金额和救助意见后,汇同《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一并上报区县民政局核准。

  4、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街乡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以及提出的救助意见进行复审核实,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其《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批准意见后,与《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一起返回街乡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救助;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中注明理由,退回街乡,并由街乡社保所通知申请人。

  三、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标准

  大病医疗救助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会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的,是不设起付线的;

  2、在二级医院机构就诊,其医疗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3、在三级医院机构就诊,其医疗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4、在省三级医院就诊,其医疗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至55%。其中,门诊统筹乡、村的医疗补助分别挺高到65%、75%。

  5、儿童先心病等8种常见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为70%,如果是肺癌等12种大病,其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会力争达到7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在患了大病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住院,进行一站式救助,对于其他贫困患者,可以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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