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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23:04:01 人浏览

导读:

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可以索赔吗?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呢?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呢?具体下面就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的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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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1)为保证判定平等、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判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判定中心判定; (2)为避免医院修改、虚构、销毁病历,应赶紧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久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体检资料、特殊体检认可书、手术认可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3)为保证案件胜诉,建议委托医学律师代理;(4)诉讼有风险,能够胜诉取决于律师水平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二、构成要件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所以,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第二,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第三,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三、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知识呢?实践中有的医生由于过失原因发生了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时候应该追究医院和医生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而不是选择争吵。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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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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