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赔偿案历经6年昨重审
导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徐丽丽 滕晓丹)女儿在中考前夕来汉就医意外死亡,武穴的蓝先生从此踏上六年诉讼心酸路。昨日,这一索赔案在江汉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4年5月7日,蓝先生之女小蓝因心悸、头晕,从武穴老家转至武汉一家大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室上性心动过速。次日上午10时30分复查ECG提示:房性心动过速,心率160次/分,后在心电监护下静脉推注“异博定”(又名:盐酸维拉帕米片),心率逐渐恢复正常。11时15分后,小蓝心率减慢。15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蓝某与医院签订一份处理意见,由医院方一次性补偿3万元了结,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如此处理过后,蓝某仍心绪难平,沉浸在中年丧女之痛中,决定为无辜死亡的爱女讨回公道。5个月后,他提起诉讼状告医院索赔27万余元。此案经一、二审,均判决蓝某败诉,法院认为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
蓝某以医院未经家属同意,擅自注射特殊治疗药物“异博定”导致女儿死亡,其协议是在受蒙蔽下达成等理由申请再审。2008年4月,武汉中院裁定再审。随后由法院委托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为:医院在给小蓝口服“心得安”的情况下,静脉注射“异博定”存在明显过错,对其死亡后果承担75%的责任。
去年11月,武汉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开庭,蓝某将索赔额调整到50余万元。被告医院的代理人称,基本认可该鉴定结论,愿意据责任划定来赔偿。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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