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界:请指导医师站出来还于峥嵘以清白
导读: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中的焦点是北大医院有没有非法行医,无论有或者没有,于峥嵘都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本案是王建国告北大医院,而不是告于峥嵘。但现在的舆论焦点好像都指向于峥嵘,这是不公平的。按照于峥嵘的话说,“我是按照上级医生的指示进行的抢救”,事实果如此,那么于峥嵘所说的“上级医生”是谁,为什么至今不露面,比如李淳德医生,刘宪义医生,两位都是当时的指导医师。如果两位指导医生在场,那么应该出面说明情况,在指导医生的指导下的医疗活动不属于违法,不但还于峥嵘以清白,也可以为北大医院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遗憾的是,指导老师始终没出面为于峥嵘作证,这让于峥嵘医生很难过,跳进黄河洗不清,于峥嵘现在给大众的感觉是有苦难言,怕不小心说错了什么对医院不利。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先生在回答财经杂志记者提问时曾说,《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按照这位发言人的解释,只要于峥嵘是属于“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的,那么于峥嵘完全是清白的,那么带教教师在哪?
带教教师为什么不露面?带着这个疑问我再次翻阅《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原来如此,指导医师是在逃避责任!
对于指导医师我略有耳闻的,多数医师基本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不带学生就不带,或直接压缩实习医生的临床操作空间,以规避自身风险;也有个别指导教师甚至干脆当“甩手掌柜”,因此,患者经常在医院看到的不是老师带学生,而是学生代老师。
如今对于峥嵘医生来说可谓是进退维谷。如果确定自己是“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那么带教教师必须要指出来,必要时还要出庭作证,但现在带教教师一个也不肯露面;如果说自己没有在指导医师监督下参与治疗,那么就是铁定的非法行医。这就难怪这位年轻的医生面对媒体几次落泪。
我看到在我的文章回复中许多是赞扬医生品德的,既然这样,当年于峥嵘的指导医师想必业已德高望重了,请您勇敢地站出来还于峥嵘以清白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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