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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7:56:30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一直是我们国家老百姓近些年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医疗事故侵权案件最近几年还是比较多的,一般大家都会选择合法的方式维权。那么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很多人感到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医疗一直是我们国家老百姓近些年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医疗事故侵权案件最近几年还是比较多的,一般大家都会选择合法的方式维权。那么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很多人感到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诉讼请求留有余地:医疗损害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中有许多项目包括伤残补助费、营养、护理期限、休息期限、医疗依赖期限及费用等需要鉴定后方可确定,代理律师应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增加诉讼请求。

  递交诉状时应一并提交证据保全申请、证据目录、经济损失赔偿计算依据、相关司法鉴定申请。

  对代理患方的律师,这些步骤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证据保全申请主要是针对诉前无法查阅或复制的主观病历(包括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患方的律师首当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举证。举证前应当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不能发生漏项。当医疗尚未终结或病情复杂造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留相应的诉权。此外,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虽然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二、医疗事故索赔程序

  (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大家对待医疗事故的处理态度还是比以前好了很多的,以前医闹现象还是比较多的,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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