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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求医小诊所 23岁姑娘身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08:38: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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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因肚子疼,胸闷,4月22号凌晨4点,23岁的姑娘小娟(化名)去了楼下康乐村江源诊所求医。诊所医生说是“肾结石”,两瓶吊针外加两支止痛针。早晨7点,120急救医生宣布小娟死亡,连同腹中四十多天的孩子。

  小娟的男友薛先生在事发后通知了小娟远在湖南老家的父母,他不知道怎样交代。“我在广州五六年了,带她出来才刚一年,她才23岁,我们还没来得及谈结婚的事。”薛先生与小娟是高中同学,两人住在康乐村的出租屋里。前天晚上,小娟说肚子疼,一夜没睡,薛先生也陪着她。昨天凌晨4点,“她疼得太厉害了,就去了楼下的诊所。”

  薛先生电话通知了自己的父母,随后,一家人送小娟到江源诊所就诊。“只有一个医生在,做了尿检,做了B超,医生说她怀孕已经40多天了,肚子痛是因为肾结石。”随后,医生开出两瓶针水,在输第二瓶时,小娟出现了不适的反应。“我问过怀孕是不是不能输液,但医生说没问题。输第二瓶时,她肚子更痛了,脸色苍白。”薛先生询问医生该如何是好,医生开出了两支止痛针。这两支针,让小娟痛苦不堪。

  “第一针下去,她双腿变得僵硬,无法弯曲。医生说没事,又打了一针,她双手开始抽筋。”薛先生看情形不对,拨打了120,120医生凌晨5点到场抢救,两个小时后,宣布小娟身亡。

  随后,警察到场,卫生局负责人到场,法医到场。在询问中发现,该诊所并无营业执照,小娟的急诊医生称执照放在家中。警方带走了该医生,并封存了小娟的用药。同时,江源诊所也被查封。昨日下午,一名辅警独自一人坐在诊所门口,他身后,是拉下来一半的诊所卷帘门。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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