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求医小诊所 23岁姑娘身亡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回放
因肚子疼,胸闷,4月22号凌晨4点,23岁的姑娘小娟(化名)去了楼下康乐村江源诊所求医。诊所医生说是“肾结石”,两瓶吊针外加两支止痛针。早晨7点,120急救医生宣布小娟死亡,连同腹中四十多天的孩子。
小娟的男友薛先生在事发后通知了小娟远在湖南老家的父母,他不知道怎样交代。“我在广州五六年了,带她出来才刚一年,她才23岁,我们还没来得及谈结婚的事。”薛先生与小娟是高中同学,两人住在康乐村的出租屋里。前天晚上,小娟说肚子疼,一夜没睡,薛先生也陪着她。昨天凌晨4点,“她疼得太厉害了,就去了楼下的诊所。”
薛先生电话通知了自己的父母,随后,一家人送小娟到江源诊所就诊。“只有一个医生在,做了尿检,做了B超,医生说她怀孕已经40多天了,肚子痛是因为肾结石。”随后,医生开出两瓶针水,在输第二瓶时,小娟出现了不适的反应。“我问过怀孕是不是不能输液,但医生说没问题。输第二瓶时,她肚子更痛了,脸色苍白。”薛先生询问医生该如何是好,医生开出了两支止痛针。这两支针,让小娟痛苦不堪。
“第一针下去,她双腿变得僵硬,无法弯曲。医生说没事,又打了一针,她双手开始抽筋。”薛先生看情形不对,拨打了120,120医生凌晨5点到场抢救,两个小时后,宣布小娟身亡。
随后,警察到场,卫生局负责人到场,法医到场。在询问中发现,该诊所并无营业执照,小娟的急诊医生称执照放在家中。警方带走了该医生,并封存了小娟的用药。同时,江源诊所也被查封。昨日下午,一名辅警独自一人坐在诊所门口,他身后,是拉下来一半的诊所卷帘门。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由法律快车
三瓶吊针过后,16岁的花季少女,竟悄无声息离开了人间。前晚6时30分许,感到头晕无力的小芬在姐妹的陪伴下,来到白云区罗岗村怡源堂大药房买药,却被药房老板娘诊断出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