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拍CT时从高凳上摔下死亡
导读:
事发曙光医院东院 家属认为护工看护不力 院方称直接死因是肝病
东方早报记者 周宽玮
一名肝病患者在曙光医院东院CT室拍片,护工临时走开,患者从高凳上摔下,次日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护工看护不力致患者摔倒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与院方、后勤公司协商赔偿不成后,昨天死者家属将医院和后勤公司告上法庭。
从高凳摔下后患者死亡
今年10月12日,杨女士的父亲、59岁的杨先生因肝病住进曙光医院东院。10月15日上午,杨先生在杨女士和一名护工陪同下到CT室拍片。由于医院规定“病人家属不得入内”,杨先生由护工单独陪同拍片。约5小时后,杨先生感到头晕,“后脑出现弥散性疼痛”,经家属提出后,院方为其加做了脑部CT。杨女士表示,CT结果证明其父脑部有出血症状,“我父亲颅内出血,深度昏迷了12小时后不幸死亡。”
杨女士及家属事后找到护工询问当时情况。谈话录音显示,护工承认当天杨先生摔倒,称值班医生要给杨先生坐着拍胸片,让他坐在一张高约50厘米的木凳上。护工因要去替患者取生理盐水走开一会,“他说他站不住,就让他坐在凳子上,我帮他拿盐水,还没挂好,他就……”护工称,CT室还有其他医生想去搀扶,但为时已晚。事后不久,护工便不见了。
医院和后勤公司互推诿
在曙光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直接死亡原因”为“重型肝病”,“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左侧硬膜下血肿”,即脑颅出血。杨女士事后向院方索要CT片遭拒。家属认为,患者“摔伤致死”与医院有不可推脱的关系,要求医院和护工所属的后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在庭上,第一被告上海吉晨卫生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承认患者摔倒的事实,但认为地点已在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外,不应承担责任。代理律师认为,公司不是医疗单位,员工(护工)只提供体力服务,负责将器械或病人等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患者在CT室应由相关医生照看,是院方负责的范围。
曙光医院的代理律师称,院方与第一被告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病人检查、在病区间转入转出期间的安全都由后勤公司负责。患者做CT检查时摔倒,符合规定中第一被告所应承担的职责范围,院方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其补充称,院方提供的凳子符合安全规范。
由于当庭双方均未提供当事人护工及死者头部CT片等重要人证物证,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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