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入院12天后死亡江苏滨海县人民医院深陷医疗纠纷
导读: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却先后几任院长因受贿相继落马,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近日,本网接到该院内部职工报料,反映该院医疗事故频发、120承包乱收费、管理混乱、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看人看病等一系列不正常现象。
江苏滨海县人民医院
近几年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却先后几任院长因受贿相继落马,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近日,本网接到该院内部职工报料,反映该院医疗事故频发、120承包乱收费、管理混乱、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看人看病等一系列不正常现象,为此,本网特派记者前往实地调查,揭开其中内幕,今现推出医疗死亡纠纷篇。
骨折入院12天后死亡 医院称并发症拒担责
事件回放:
2月24日,因交通事故,50岁的蒋女士住进了滨海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骨折。岂料12天后,蒋女士在医院撒手人寰。医院诊断为突发急性胰腺炎引起心脏衰竭死亡,并且否认此为医疗事故。蒋女士家人则认为,此前蒋女士身体有不良反应,向医生告知而被医院忽略。随后医院篡改药单,试图掩盖过失。
死者亲友:
记者在滨海了解到,死者的家人正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死者一亲友断断续续地向记者讲述遭遇的不幸。
2月24日,因交通事故,50岁的蒋女士住进了滨海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骨折。做过手术后,蒋女士开始有不良反应,死者家属连问两个主治医生,都说没有问题,属于正常反应。而过后不久,死者就被转到重症监护,家属们随即感觉到不对劲。蒋女士突然去世后,医院答应免除两万多的医药费,家属们不同意,后来却发现药单被改动了,医院药单上只剩下了普通药,高价药、特效药全部不见。而据内部人员提供的消息,当时注射的高蛋白,一支价格就要560元。
蒋女士家属表示,出事之后,当时的两个主治医生和当班的护士,全部换班,试图躲避家属的询问。死者家属要求鉴定,而参与鉴定的所有人员都是医院出面联系的,但是费用却要死者家属承担。蒋女士家属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蒋女士家属坚持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并且表示,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将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院方态度:
滨海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顾主任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蒋女士 2月24日入院,3月10日死亡,住院12天,因突发急性胰腺炎引起心脏衰竭死亡。死者当时脚部被电瓶车撞骨裂,做手术之前,有三高。顾主任表示,手术前病人化验体检一切正常,可以手术,手术后病人身体有异常,属于手术后正常反应。之后病人出现了并发症,医院将其转入重症监护,尽全力进行抢救。出事后,院方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答应免除两万多的医药费。
顾主任认为这只是医疗纠纷,而且3天前死者已安葬,现在家属情绪也已经缓和。
当记者提出要查看相关病历,并追问医院为什么要篡改药单时,顾主任显得不胜其烦,并对记者说,来了几家媒体都没有报(当地电视台和报社),这不是什么新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都有生病的时候,这时候是需要上医院看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生误诊致死责任是什么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却先后几任院长因受贿相继落马,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近日,本网接到该院内部职工报料,反映该院医疗事故频发、120承包乱收费
合肥热线讯2010年,医疗行业又经历了巨大震动。在政策方面,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知情同意书出台,让医生又有了可参考的新规范;而在这一年发生的海地和玉树地震中,中国
半岛都市报2月20日讯(记者付连兴)“产前检查还好好的,怎么还没下手术台人就不行了?”尽管妻子死去已快一周,可家住平度祝沟镇的任广召仍不能接受妻子已经离开的事实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