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法规 >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 >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3月29日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3月29日卫生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02:15:28 人浏览

导读: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沪卫医政〔2007〕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
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 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函〔2008〕114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是否属于医疗执业行为的请示》(沪卫医政〔2007〕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属于诊断行为,故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二、目前,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尚未列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