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如何投诉
导读:
上医院去治疗,很多人都抱怨医院喜欢开过多的检查,有的病人只是有感冒症状,却开了很多不相干的检查和药物,要多花费很多钱,而且对病人也过度治疗了,让很多病人苦不堪言,那么遇到过度医疗如何投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过度医疗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
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费用包含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用和药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否成立应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可以用拿到的收据到医院的相关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如果发生造假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该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赔偿义务人的证明责任,但因为医疗行为与讼争纠纷的相关性、用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均属专业性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72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61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性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过度医疗如何投诉”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患者遇到医院有过度医疗的情况,可以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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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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