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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要做什么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08:45:03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就需要对医疗事故来进行鉴定,跑去申请相应的赔偿,那么对于医疗事故来说,如果发生医疗的话,要怎么去鉴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度医疗要做什么鉴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在进行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就需要对医疗事故来进行鉴定,跑去申请相应的赔偿,那么对于医疗事故来说,如果发生医疗的话,要怎么去鉴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过度医疗要做什么鉴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过度医疗要做什么鉴定

  过度医疗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严重损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阻碍等情形。当然,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上述特定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成立本罪,否则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此种责任。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所谓医务人员,一般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各级医疗机构培训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医务人员包括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医疗事故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过度医疗要做什么鉴定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要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来鉴定才是合理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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