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遭遇非法行医决非偶然!
导读:
在中央电视台看了一则“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由于腰椎病变,在本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第六天突发肺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发现,熊卓为教授住院过程中遭遇非法行医行为——数名参与治疗或抢救的医生无执业资质。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与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医生及医疗机构面对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资质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合法行医的条件是:有医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注册类别及范围内执业、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以上四前提缺一不可,否则即为非法行医行为。具体地说,非法行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二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三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四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五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本案中,北京大学医学学生在医院实习,参与了本案医疗过程,包括患者肺栓塞发生后的抢救,属于“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是较为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
现实中,这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在我国各级医院长期、大量存在。各级医院都有不同数量的实习医生,级别高、规模大的三甲医院实习医生、进修医生数量更为可观,他们直接间接的参与医疗处置,而医院往往疏于对此的管理,甚至无视法律直接把实习或进修医生作为执业医师使用,纵容甚或指使此类非法行医的行为,如医院安排实习或进修医生单独值班、检查、手术、管病床等。由于他们缺少从医经验,在许多环节上处置不当,对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有着较为严重的影响,直接威胁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所以,本案熊卓为教授的遭遇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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