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非法行医罪 > 非法行医罪案例 > 卫生局长:无证坐诊系非法行医

卫生局长:无证坐诊系非法行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10:44:30 人浏览

导读:

昨日,本报报道了江油市无《执业医师证》者“挂靠”有证者涉嫌非法行医的消息后,引起了央视和省卫生执法总队的关注。昨天,记者再次来到江油市采访。该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文表示,无《执业医师证》者坐诊,系非法行医行为。绵阳市卫生部门当天已派员到江油,督导当地个

  昨日,本报报道了江油市无《执业医师证》者“挂靠”有证者涉嫌非法行医的消息后,引起了央视和省卫生执法总队的关注。昨天,记者再次来到江油市采访。该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文表示,无《执业医师证》者坐诊,系非法行医行为。绵阳市卫生部门当天已派员到江油,督导当地个体医疗市场的整顿工作。

  医疗事故谁负责?

  合同未约定!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江油市中坝镇“段某某诊所”,段某某向我们出具了他与冯某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规定,聘用期间,“乙方(冯某)在诊所外所发生的一切民事、刑事、医疗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在该诊所发生的医疗事故该由谁负责,却没有作任何约定。段某某说,冯某从来没有在他的诊所坐过诊。如果他来坐诊,除给“挂名费”外,还要每月给600元坐诊费。“我这个小摊摊,哪里养得起哟!”段说,江油市卫生部门只在今年3月来检查他换没换证,此后就没来检查过。

  聘持证医师

  “乡村医生”开诊所

  为什么这么多没有医师资格的人得以开办诊所?对此,江油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文解释称,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必须经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医疗工作。但江油过去有很多“乡村医生”,他们大多没有职称,没有文凭,有些是跟师学徒,在基层从事医疗工作几十年,按现行法律又不允许他们独立开诊执业。因此,“2004年,我们口头向绵阳市卫生局汇报后出了一个文件,允许这些‘乡村医生’聘请一名具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作为业务负责人,‘乡村医生’只作为投资者和管理者开展相关业务,并要求医生必须坐诊,但投资者为节省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歪’了。”

  杨文强调,“乡村医生”聘请执业医师开诊所不叫“挂靠行医”,如果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坐诊,就是合法的。但个体诊所仅请具有资格的医师挂名,由不具备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处方,就是非法行为。

  谁为医疗事故埋单?

  无执业资格者!

  昨天,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个体医疗市场如此混乱令人担忧,患者到这些诊所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究竟该找投资者负责还是找有执业资格的受聘者负责呢?对此,杨文称,应由投资者负责。因为其无执业资格,属非法行医。记者问,杨文称,他们今年基本上没有时间对这些个体诊所进行检查。因为江油该局医政股只有一个股长,连一个“兵”都没有。

  矛盾合同也可公证

  遇事以哪条为准?

  随后,记者就助理医师曾某和执业医师谢某于2004年10月13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前后条款相互矛盾一事采访了江油市公证处。该合同第一条规定,甲方曾某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谢某为曾某所办诊所“技术指导”。该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若违犯操作规程、制度、发生差错造成医疗事故,必须负行政和经济赔偿,刑事责任”;但第五条却规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如发生医疗事故,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这样一份前后条款内容如此矛盾的《聘用合同》,江油市公证处却以“双方当事人签订聘用合同,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而为其进行了公证[(2004)江证字第498号]。江油市公证处主任李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们只对合同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公证,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概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记者问,对内容前后矛盾的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公证?李称电话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便回答,随即挂断了电话。随后,我们赶到江油市公证处欲面见李某,李称在外办事,没有时间,再次匆匆挂了电话。

  据悉,本报昨日报道引起了央视法制频道的关注。省卫生执法总队和绵阳市卫生部门有关人员也已赶赴江油展开调查。

  律师说法

  行医须持双证否则即是违法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致电记者称,设置医疗机构须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出借许可证是违法行为,其非法所得应由卫生部门没收,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其《医疗机构许可证》。此外,必须拥有持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办诊所,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聘用者、受聘者、监管者都有可能负刑事和民事责任。王豹记者廖兴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