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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4:12:53 0人浏览

导读:

医生治病救人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的医生并不能够称为医生而是一些没有任何证件的非法从医者,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者两种事物。但是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却往往因为缺乏了相应的知识储备。那么,无证行医赔偿?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证行医赔偿
  • 对于医疗这个行业来说,有些不良商家利用自己的渠道去进行谋利。甚至出现无证行医的行为,法律必须对此类行为给予严惩。那么,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无证行医可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通...
  •   2001年1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行医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晓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据浙江电视台报道,被告人朱晓宏系金华市婺城区西关村人,其公公应根勇在村上行医20多年,并开了家个体诊所,为当地百姓服务,颇受当地百姓欢迎。朱晓宏经常在其公公的诊所里当帮手,帮着收费、抓药、注射等工作。去年12月4日,在当地打工的安徽籍人王某抱着发烧的刚满周岁的儿子到应根勇的诊所求治,碰巧应根勇不在,诊所里只剩下朱晓宏和她的婆婆陈某。王某很着急,说他的儿子一发烧必须得打点滴,否则不会退烧,央求朱晓宏给儿子输液。朱晓宏知道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医术有限,开始不答应给孩子输液,后经不住王某的再三央求,就在其婆婆陈某的配合下配好药给孩子输液。开始输液不久,孩子出现明显变态反应:面部泛起红点,全身发痒,孩子啼哭不止。朱晓宏赶紧叫邻居拨打110、120报警,...

  • 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想要合法的行医,我们是需要一个行医资格证的。但是有一些人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任然进行行医。那么这种情况就叫做无证行医。那么如果无证行医致死,处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无证行医致死的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无证行医致死的处罚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按非法行医罪对行医者进行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个人无证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需要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最好还是不要无证行医。更多关于个人无证行医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个人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

  •   非法行医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执行。赔偿金额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

  • 在现代社会中,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但是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那么,2018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一、非法行医人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2018年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二、非法行医人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如下:我...
  •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2007年3月8日,原告程琦的丈夫赵亚杰因咳嗽、胸闷,到被告岚皋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被告指派既无医师资格证书,又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检验人员王世钊为患者赵亚杰检查诊治。王世钊只为患者作了血压、脉搏、呼吸、体重等简单检查后,即免费发给患者一个月疗程的抗痨药物,叮嘱患者服用一个月再来检查。患者服药后感到严重不适,多次向王世钊反映,王回答“是药物起作用了,属正常反应”,并叫坚持继续服药。一个月疗程的药服完后,患者的眼睛、脸面、小便及全身皮肤都变成了黄色,于4月3日再一次向王询问,王仍说属于正常,并又免费发给了一个月疗程的抗痨药物,叮嘱患者继续服用。患者继续服用至4月10日,出现病情危重,于当日以“药物性肝炎”为主要诊断住进岚皋县医院。4月13日,又以“急性肝衰竭,药物性肝性脑病”的诊断转院至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4月16日,患者经安康市中心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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