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复印及封存病历
导读: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掌握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病历记录的真实可靠性,并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提供事实依据,患方首先应去医院医务部门要求复印有关的住院病历资料,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患者的权利,而且在首次提出复印要求时即应保证达到目的。
至于哪些病历能够复印,哪些病历不能复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条是关于客观病历能够复印的规定,第十六条是关于主观病历不能复印,但要双方共同封存的规定。
依据上述两条,可以明确得出这样的结论,除了不能复印的部分属于主观病历外,其余部分均为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主观病历只有以下几项:1、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3、会诊记录;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因此,除外上述5项病历不能复印之外,其余病历均能复印。这点请患方切记。
对于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应和医院工作人员一道封存,并注明封存者、封存日期以及封存的病历页数。
需要指出的是,患者提起诉讼后,医院的所有病历资料都是民事诉讼的证据,已无能复印和不能复印之分,所有的病历,包括全部的主观病历,不仅可以复印,而且医院应该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主动将全部病历复印件提供给对方,因为所有的病历都是审查案件的证据。只有一种可能性不需要复印,那就是医院不把不愿意复印给患者的病历作为诉讼的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掌握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病历记录的真实可靠性,并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提供事实依据,患方首先应去医院医务部门要求复印有关的住院病历资料,这是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掌握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病历记录的真实可靠性,并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提供事实依据,患方首先应去医院医务部门要求复印有关的住院病历资料,这是
发生医疗事故后尽快封存复制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复印病历的依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家属要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复印患者的住院病历。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哪些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