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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1 15:44:23 人浏览

导读:

补强证据,指用以确认或证明另一主要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以补充增强其证明力的证据,又称为“佐证”或“旁证”。英美国家的庭审中,由陪审团认定事实,一般要求有佐证。在有些情况下则要求必须有另一证据作为补强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那么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强证据,指用以确认或证明另一主要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以补充增强其证明力的证据,又称为“佐证”或“旁证”。英美国家的庭审中,由陪审团认定事实,一般要求有佐证。在有些情况下则要求必须有另一证据作为补强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那么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一般而言,补强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1、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那么补强证据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讨论的就是证据用作补强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补强证据的证据资格。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此有相似之处,都认为要成为补强证据。

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

  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意见被告人供述需要不强的规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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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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