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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8 08:42:02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关键作用。那么,刑事补强证据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补强证据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86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从该条内容看,刑事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存在; 二是法律 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刑事立案二个条件所要求的证据规格,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理论界对此看法也不一,这给办案实践带来不便。因此,笔者 试就从刑事立案条件要求的证据规格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事实条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规格

      犯 罪事实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造成的事实。这种事实有三个特点:其一是指已经发生的事实,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的事实;其二,这种犯罪事实是有一定证据证明它...

  • 刑事证据的特征是这样的: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刑事证据具有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刑事证据具有合法性,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关键作用,那刑事证据适用原则是什么?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证据适用原则是什么1、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二、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
  •   刑事证据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点: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2、经过查证属实;

      3、不属于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

  •   不管在哪个国家,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都必须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无故判决犯罪嫌疑人。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事证据如何使用?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证据的标准。

      一、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   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证据的质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质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质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中,质证是质证主体对证据进行争辩的主要方式,也是法官对证据效力获得内心确认的必要前提。质证环节是人民法院确定证据,确认定案根据的核心环节。可以说,质证程序是整个庭审调查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

      但是,刑事诉讼法对质证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的条款过于欠缺。例如,八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质证的原则是什么,方式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导致质证主体无章可循,参从其志,随意进行。而且,法官对双方的质证结果也不进行认证。质证阶段本来是要对能否作为证据,证据...

  •   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一节 物 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工具。

      (二)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四)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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