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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需有效保护公民隐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01:31:58 人浏览

导读:

从明年开始,国内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可能得带上身份证了。来自信产部的最新消息显示,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规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届时,为数庞大的现存手机用户可能都将面临重新登记(《法制日报》10月10日)。现今,我们似乎正在走向一个实名制的时代,银行存款实名

  从明年开始,国内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可能得带上身份证了。来自信产部的最新消息显示,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法规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届时,为数庞大的现存手机用户可能都将面临重新登记(《法制日报》10月10日)。

  现今,我们似乎正在走向一个实名制的时代,银行存款实名制、上网吧实名制……如今又要实行手机实名制了。应该说,决策部门推出手机实名制可谓用心良苦———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等等。不过,其中的问题是对于手机实名制一直也有大量的反对意见,比如手机实名制是否真能有效制止目前的手机犯罪行为,如何保证用户身份证资料的安全性,等等。

  当然,从整体上看,我们确实难以挡住手机实名制前进的步伐,但问题是,推行手机实名制的同时,有关方面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措施,来充分保障公民应有的隐私?

  发出这样的疑问的前提,是公权力的每一次前进,往往是私权的相对退缩,公权力的管理方便往往意味着私权行使的不便,所以,我们在赋予公权的同时,必须事先对公权进行有效地规范。就手机实名制而言,手机号码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因为职务关系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每一位公民除非自愿,否则其他就不应当将其手机相关信息泄露,使其受到不当的干扰。因为,这种隐私也是公民的“城堡”,也应当如同公民的房屋一样,“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因此,在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前,有关部门就必须首先制定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公民手机的隐私不被泄露。

  首先必须防范的,就是运营商与代理商,他们是第一手接触公民手机的隐私的人,也是最有可能泄露手机的隐私的人。手机的隐私在他们手中可能视为无关紧要的东西,随意泄露,就像某地邮政局将200万封邮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一样;手机的隐私当然也可能在他们手中成为牟利的工具,随意卖给广告商。目前在上海,虽然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入网“契约”时增加了一条“必须保护用户信息隐私”的责任,不过仅凭这一条款要实现保障隐私真够悬的,我们还要问的是,运营商与代理商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有什么严格的程序,出了问题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

  同时需要防范的,是公权力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众所周知,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让公权力在法律的镣铐上跳舞,那么公权力就会像猛兽一样吞噬我们的私权。而如今国家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要查询公民的隐私太容易了,我们没有实行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侦查机关的各种侦查措施不需要法院的批准,侦查机关查询手机隐私只需要单位领导批准就行,这就难保我们的隐私不受滥用的权力的侵犯。所以,为了我们的隐私更能保密,确实有必要给公权力上一条法律的绳索。否则,他们查询人们的隐私方便一分,人们心里安全感就减少一分。

  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曾说过:“个人的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只有有权利在手中,广大公民才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来面对可能被滥用的权力。

  法制日报·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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