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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的程序和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3:52:51 人浏览

导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和时效的规定,消费者要求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应当写投诉书并提供实物,并持有真实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受理投诉的组织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由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和时效的规定,消费者要求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应当写投诉书并提供实物,并持有真实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据。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受理投诉的组织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检测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在三十日内调解结束,重大复杂事项应在六十日内调解结束,调解成立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对投诉所规定的时效,要求对投诉情况在受理前应作详细的了解,防止超过时效,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诉时效的规定 1、 对简易投诉为1个工作日、一般的投诉为3个工作日、复杂的投诉为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的投诉为7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2、 对15个工作日被诉方不配合协会调查,调解的,视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消费者不配合消费者协会调查,15个工作日内视为撤回,编号存档。 3、 对调查时间的掌握,简易投诉为5个工作日,一般投诉为10个工作日、复杂的投诉为1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投诉为20个工作日。 4、 对调解结案时间的规定,简易投诉为7个工作日、一般投诉为30个工作日、复杂投诉为60个工作日、重大投诉为90个工作日。根据特殊情况和双方要求,可在一年内结案。 二、受理投诉工作程序 1、 投诉的受理 (1) 阅读核准投诉材料。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由本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2) 对缺少凭证和情况未说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齐所需材料后予以受理。 (3) 对非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如属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内容的投诉),及时告知投诉人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尽量指导其找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诉、起诉等。 (4) 对可以受理的投诉,应及时登记建档。 其中包括:①直接受理的投诉档案; ②依据分工规定需转其他消费者协会的受理的投诉档案; ③需转到消费者协会系统以外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反映,查询的投诉档案。 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投诉档案; ⑤虽然缺少证明材料或没有相关标准,但通过调解引导走上和解途径的投诉档案。 2、 投诉的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解决”一章中有关条款进行调解,将投诉材料转被投诉方核实,并要求被投诉方在限期内答复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超过限期没有答复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至有结果。 (2)对投诉依据的事实双方有争议的,消费者协会主持做调查调解,双方各自提出主张,并为自己的主张举证。 事实可以认定,责任可以分清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由消费者协会及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事实认定有困难,责任一时不易分清,而双方又希望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主持调解,但以引导到和解为主,双方自愿签署和解书。 (3)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费者协会直接调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需要做鉴定的,应当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务请依法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鉴定结论不支持其主张一方承担。 (4)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尤其是安全权的投诉,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投诉,消费者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或查询,要求制止和及时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且公开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5)对调解无结果而经调查认为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投诉,可以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为消费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 处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及结案 (1) 凡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消费者协会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2) 处理投诉情况和给被投诉方的限期要同时告之投诉人知晓。在限期内,被投诉方答复解决的,或投诉超过限期不再继续投诉的,视为结案。 (3) 处理当地一般性投诉应要求被投诉方15天内有明确答复。 (4) 重大投诉,尤其是有关人身伤害或多人集体投诉调查调解一般不要超过3个月。要特别注意调解不成应及时结束调解程序,避免投诉人通过其他途经解决时超过诉讼或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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