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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商“变脸” 消协还公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5:34:11 人浏览

导读: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众所周之,手机是当前人们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没有手机,似乎人们的行动都不方便,身边就好像缺少了件很重要的东西。因而通讯行业往往都是门庭若市,当然导购小姐导购先生们也会凭借...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

 

众所周之,手机是当前人们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没有手机,似乎人们的行动都不方便,身边就好像缺少了件很重要的东西。因而通讯行业往往都是门庭若市,当然导购小姐导购先生们也会凭借自己优秀的口才给消费者不断介绍每一款手机的优点及特别的性能,直到消费者拿出口袋的钱和该款手机进行了交换,导购们会笑吟吟的说道“请您慢走”而告终。但往往人们都忽略了一个问题,手机坏了找谁处理?要是找到商家,商家不解决怎么办?又或者是买手机的时候和修手机的时候商家态度180度大转弯怎么办?

2008年7月15日,叙永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余某投诉,称其丈夫的某品牌手机在三包期限内到购置点进行维修,却因店内工作人员无故拖延时间,以至手机在店内修理30余天仍无法按时修好,同时其丈夫因工作需要须赴外地,迫不得已而又购置一部手机,余某认为这是因为商家的无故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故到县消委进行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

叙永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营者承认是因其店内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忘记将此手机进行返厂修理,故耽误了该手机的返厂时间,但又说明在发现失误后采用了“绿色通道”进行加急处理,进行了过失弥补,不具有赔偿责任。但与其所言矛盾的是,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一直不能出具手机已返厂修理,无法及时归还到消费者手中的证据,并坚持是因货运渠道堵塞,厂家原因而使手机不能按时拿回,商家不负担责任,态度十分强硬。最后于7月21日,消费者才拿到了送去修理了40余天的手机,但因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手机在厂方修理耽搁时间的证据,同时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也将国家法律进行悉心的宣传,最后当事双方于消费者拿到手机当天达成一致协议,按照《移动电话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经营者同意将该手机的三包期限延长因其过失而耽误的两个月,并由补偿消费者的一些手机原装配件进行补偿作一次了结。

当前市场上的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但使用后因配件原因损坏而需要返厂修理的更是不占少数,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的时候,每一位商家相信都是笑脸相待,并且及时满足消费者当时需求,但又有多少商家在消费者返回修理商品的时候还是保持购买时的微笑?商界有句老话“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否每一名商家在顾客需要帮助的时候还依然可以保持对上帝的尊重?同时该案例也告诉我们,但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更应该懂得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及时将自己的无助传递到12315,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消费更加有保障,也能够更加有力的规范更多经营者的行为,使得更多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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