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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将金项链用火烧断后拒换 消委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28:4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消委东城分会成功调解一件金首饰以旧换新的消费纠纷。2月5日,东城分会接到消费者刘某申诉:他以前在巴州区南泉寺街某商场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和两枚金戒指,因颜色陈旧、样式不好看就去商场以旧换新,经负责销售金首饰柜台的店员检验后同意以旧换新,

近日,巴中巴州区消委东城分会成功调解一件金首饰以旧换新的消费纠纷。 2月5日,东城分会接到消费者刘某申诉:他以前在巴州区南泉寺街某商场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和两枚金戒指,因颜色陈旧、样式不好看就去商场以旧换新,经负责销售金首饰柜台的店员检验后同意以旧换新,并称好了克数,当他正在选样式时,店员告诉他金项链含金量不足,不同意换项链只能换戒指,原来是店员用火烧后,金项链火烧处变色、断开成几接,他就与店员发生言语冲出并拨打了110,公安组织双方协商未果,才向12315申诉,要求得到解决。 受理此申诉后,即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金项链是消费者刘某于2005年在该商场购买的,因与商场销售首饰的店员是熟人,就没有打发票,包括后来多次购买的金戒指也没有打发票。一方以经营者已将金项链烧坏为理由,要求一是调换补差,二是将金项链接好并赔偿损失600元;另一方以消费者没有发票为理由不认调换和赔偿,只愿意将金项链接好。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出商场店员用火烧检验金子的方法未告知消费者有过错,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商场重新换一条金项链、消费者补差价。同时,告知消费者今后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打发票并保存好。 李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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