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炸伤眼睛消协调解获赔2.3万
导读:
2006年6月1日,龙泉市消费者协会历时近一年的努力,经过无数次的调解,一起因啤酒瓶爆炸导致消费者右眼炸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消费者方某获得了23000元的赔偿金。
去年7月5日中午,消费者方某在家吃饭时,放在身边的一瓶啤酒发生爆炸,其中一块碎片击中方某的右眼,顿时血流如注,家人立即将他送至龙泉市人民医院救治,由于伤者伤势较重需要到杭州做进一步的手术治疗。
下午二点市消协接到投诉,立刻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爆炸的啤酒瓶为非“B”瓶,看到方某的右眼确实伤得很重,反映情况属实。市消协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并通报了情况。当天下午厂方代表看望了伤者,并表示了慰问。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厂方当场支付了8000元的医药费,作为伤者到杭州的先期治疗费,余下的等到痊愈后再赔偿。
到今年三月份,方某共用去治疗费用7000余元,右眼伤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此市消协多次召集了厂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在消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3000元整。至此一起因啤酒瓶爆炸导致眼睛炸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了满意。(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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