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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扎啤酒瓶炸伤人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0:02:44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5月18日,家住宁津县张大庄乡王某,晚餐时弯腰某某牌捆扎啤酒时,突然爆炸,致使王某的眼睛流血。到县医院眼科检查,结果右眼角膜裂伤,右上脸皮肤裂伤,缝合16针,住院治疗。出院后眼睛视力下降,消费者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为此,消费者投
2007年5月18日,家住宁津县张大庄乡王某,晚餐时弯腰某某牌捆扎啤酒时,突然爆炸,致使王某的眼睛流血。到县医院眼科检查,结果右眼角膜裂伤,右上脸皮肤裂伤,缝合16针,住院治疗。出院后眼睛视力下降,消费者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为此,消费者投诉到宁津县消费者协会

  当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通知厂方,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消费者家中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取得为消费者维权的第一手资料,经现场调查后认为:啤酒厂家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即啤酒不准捆扎进行销售。为解决当时看病支付的医药费困难问题上,经消协反复做厂家工作,厂家同意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出院后,消协工作人员在征求双方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本着互解互谅的原则,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调解书。生产厂家于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医药费等其他各项补偿款共计27000元整。

  同时宁津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天是啤酒销售旺季,也是啤酒瓶爆炸伤及消费者事件的多发季节,由于包装简陋,捆扎式啤酒在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啤酒瓶及捆扎啤酒,是啤酒瓶爆炸的重要原因。国家关于啤酒的标准,规定瓶装啤酒要使用啤酒专用瓶即B瓶,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塑料周转箱或者使用软塑料整体包装,不得捆扎出售。因此,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瓶装啤酒时一定要看仔细,不要选择捆扎啤酒,同时看瓶子是否是“B”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在保质期内,以免把啤酒“炸弹”买回家,损害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另外,开启瓶盖时,要使用专门的工具,开启瓶盖时,要使用专门的工具,使用正确的开启方式,避免在用牙开启或用窗台、桌边硬磕啤酒瓶,以免发生危险。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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