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新居礼炮炸伤眼睛经调解厂家赔偿十四万
导读:
2010年11月30日,浦江县工商局、消保委调解了一起礼炮炸伤消费者眼睛的消费争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合计14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21日6点10分,浦江县浦阳街道的洪女士乔迁新居,按照传统习惯,燃放礼炮以示喜庆。本应该是值得欢庆的日子,可是祸从天降,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其中的一筒礼炮突然发生爆炸,火苗乱窜,将正在燃放礼炮的一位亲戚炸伤了眼睛。
大喜之日出现这种悲伤的事情是多么令人痛心。洪女士一方面紧急组织人员将伤者送至县人民医院医治,一方面向浦江县工商局12315投诉。
浦江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告知消费者要收集保管好所有的证据,包括购货凭证、礼炮实物、人证物证、住院病历、化验单、每日药费清单、车旅费等有关票据。同时联系礼炮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告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经销商到医院看望,并为消费者垫付了2万元以供急用。
通过县、省级医院的治疗,伤者右眼的伤情基本稳定。经法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伤者的右眼损伤鉴定为九级残疾。11月30日,由浦江县工商局、消保委组织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礼炮生产厂家赔付消费者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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