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消费起纠纷工商当中介化纠纷
导读:
日前,仙岩工商所与瓯海消委仙岩分会充当中介,成功调解一起因瓷砖质量原因投诉案件,为消费者退回6200元货款及运费180元。
龙湾的消费者郑某前几天到仙岩下林陶瓷市场某陶瓷经营户达成购买10000多元瓷砖意向,并付了定金2000元及货款4200元。但当陶瓷经营户把瓷砖运到消费者处时,装修师傅认为该批瓷砖是处理品,消费者当即与陶瓷经营户协商,但协商不成,于是投诉到12315要求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仙岩工商所与消委分会立即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陶瓷经营户已经在销售单上写明“处理”两字,消费者郑某为了贪图便宜而未看清,执法人员当即指出,陶瓷经营户经销处理品应当明确告之消费者,未能明确告之的,陶瓷经营户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通过电话协商,陶瓷经营者同意运回瓷砖,并退回6200元货款及负担180元运费,共计退还消费者6380元,并要求工商所充当中介,将退款暂放在工商所,待运回瓷砖后再退回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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