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
(1)组织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安全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消费者投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010)62278598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022)24461542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 www.heb315.org (0311)60533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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