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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职能简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2:13:20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
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官意民办的消费者组织。实践证明,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组织的最主要的中坚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一大批责任感强、素质较高的专门人员,这是其他消费者组织无可比拟的。有鉴于此,为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使其成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见右图) ,并规定各级入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从而促进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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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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